文件编号: ICFP-EXT-01
版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年5月30日
审批人: 刘洁
下次审查日期: 2027年5月30日
一、 承诺基础
本机构作为向 ICF(国际教练联盟)申请认证的教育培训组织,致力于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平等、包容、高质量的教练培训服务。本机构严格遵守并践行 ICF 的核心价值观,包括诚信、卓越、协作和尊重,并将多样性、公平性、包容性、归属感和正义感(DEIBJ)置于机构日常运营与决策的核心位置。
我们承诺为残疾人士提供一个无歧视、无障碍(包括物理环境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及服务无障碍)的学习与工作环境,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 ICF 关于残疾人支持的相关合规要求。
二、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
(一)本机构所有教职工、管理人员、志愿者及承包商;
(二)所有报名参与本机构 ICF 认证教练培训课程的学员(包括准学员、在读学员及毕业生);
(三)所有与本机构产生业务往来的客户及访客。
三、 定义与术语
在本政策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一)残疾人士: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本定义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框架中的“活动受限”和“参与局限”概念相衔接。
(二)合理便利:指根据残疾人士的具体需求,在不造成过度或不当负担的情况下,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以确保残疾人士能够平等地参与机构的各项活动并享受服务。
(三)无障碍环境:指建设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士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的条件。
四、 禁止歧视与平等机会
本机构严禁基于残疾状况的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因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而拒绝其申请、提高录取门槛或设置任何限制性条件。
(二)在教学、考核及评估过程中,不得因学员的残疾状况而降低评价标准或给予不公正的评价。
(三)在教职工招聘、晋升、薪酬及培训机会分配中,不得因残疾状况对候选人进行区别对待。
(四)任何形式的歧视性言论、骚扰或排斥行为均被严格禁止。根据 ICF 政策样本的示范条款,所有学员、教职员工和其他参与者均有权享有免受歧视和骚扰的环境。
(五)本机构珍视每一位学员和教职员工带来的独特才能、见解和经验,致力于营造一个让所有人(包括残疾人士)都能感受到尊重、归属与支持的社群文化。
五、 合理便利与无障碍支持
本机构承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士提供合理便利。具体申请与实施流程如下:
(一)申请与提交:残疾人士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书面信函或填写申请表)向本机构指定联系人(详见本政策第九条)提出合理便利的申请。如有需要,申请时需提供有效的残疾证明或相关医疗/专业机构出具的说明其残疾状况及所需便利条件的支持性文件。
(二)响应与评估:接到申请后,本机构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评估程序,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以确定其具体需求。评估过程将遵循 ICF 关于合理便利审批的惯例,确保每份请求得到适当的审核。
(三)可提供的便利措施示例(包括但不限于):
物理环境无障碍: 确保培训教室、办公室及公共区域符合国家无障碍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及低位服务窗口。
信息交流无障碍: 根据需求为视力障碍学员提供电子版大字教材、屏幕阅读软件支持或盲文资料;为听力障碍学员提供课程实时速记、手语翻译或在视频课件及在线直播中配备同步字幕/可关闭字幕。
考试与考核便利: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学员延长考试时间;提供单独的安静考场;提供辅助技术设备支持。
课程参与便利: 根据学员的身体状况调整课程参与方式(如线上参与代替线下出席);允许适当调整课堂互动及实操环节的安排。
(四)保密与记录:所有与残疾状况相关的信息将受到严格保密,仅用于提供合理便利之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机构将建立专门的服务档案,对残疾学员的需求确认、评估、辅助支持选配、训练和效果评价进行规范管理。
六、 申诉与投诉机制
为确保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机构建立了独立的申诉与投诉渠道:
(一)若学员或员工认为本机构未按本政策要求提供支持,或遭受了基于残疾的歧视,有权向本机构提出申诉。
(二)申诉流程:申诉人可首先尝试与直接相关的教职工或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解决。如无法解决或申诉人不愿直接沟通,应在事件发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机构指定的申诉联系人提交书面申诉,内容包括事发经过、相关证据及诉求。指定的申诉联系人将在收到申诉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审查程序,并在审查程序启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书面反馈处理结果。如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反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审决定为最终决定。
(三)本机构承诺对所有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并公平、公正地处理。本机构禁止对任何善意提出申诉或投诉的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报复或打击。
七、 员工培训与意识建设
为确保本政策的有效落实,本机构将:
(一)将本政策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确保所有员工了解机构对残疾人士的支持承诺。
(二)定期(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关于残疾人权益保障、无障碍服务意识、合理便利实施等方面的专项培训,提升全体教职员工的服务能力。
(三)在 ICF 认证课程的教学设计中纳入多样性、公平性、包容性、归属感和正义感的相关讨论与实践,推动教练培训社群形成尊重差异、包容多元的专业文化。
八、 政策审查与合规监督
(一)本政策每年至少审查更新一次,以确保其持续符合 ICF 认证标准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
(二)本机构指定 [指定部门名称/岗位名称] 作为本政策的执行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合理便利申请、处理投诉与申诉、监督政策执行情况并定期向机构管理层报告。
(三)本机构在 ICF 认证审核及复评过程中,将主动接受 ICF 对本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与评估。
九、 联系人信息
如对以上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要申请合理便利、提出投诉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负责人姓名: 刘洁
职务: 教育总监
联系方式:请浏览本网站“关于我们”页面相关版块信息
办公地址: 中国·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857号1615办公室
十、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本政策制定过程中参考了以下主要法律法规及标准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四)《残疾人教育条例》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六)《“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提升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能力”的专项部署
(七)ICF Coaching Education Sample Accreditation Policies(ICF教练教育认证政策样本)
(八)ICF Code of Ethics(ICF道德准则)
(九)ICF Statement of Diversity, Equity, Inclusion, Belonging and Justice(ICF DEIBJ声明)
(十)ICF关于残疾人士考试便利的指引规定